2020年12月26日,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区瓯泰路25号。企业定员11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07年5月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编制《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70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7年6月6日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开【2007】160号);2007年7月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编制了《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700万套新建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9月27日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开【2007】230号),并2011年12月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区验收(温瓯环验【2011】138号)。因厂房扩建2014年2月公司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4年3月17日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4】60号)。2018年1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2月27日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8】42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验收依据监测报告《中谱检(2020)竣字第09-007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喷漆工艺采用干式喷台,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废气,喷淋塔内定期补充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漆废气和真空镀膜废气。真空镀膜工艺密闭操作,挥发到环境的颗粒物极少量,公司已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喷漆台仅为调试油漆使用,使用次数少且时间短,产生的喷漆与烘干废气收集后与喷漆流水线产生废气一同处理,项目对喷漆流水线设立独立隔间,喷漆流水线工作时保持密闭,喷漆工艺均采用干式喷漆台,喷漆流水线上方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废气专用管道引送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高度25m。
(三)噪声
项目车间采用实心墙体,同时合理布置车间,尽量使产噪设备远离操作人员;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良好,以减少机械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残次品、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其中废机油、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属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单位利用,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公司建有危废暂存间一个并建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暂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浓度及pH值范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漆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VOCs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对应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对应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公司排放的CODcr、氨氮总量符合环评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尽快排除故障。建议喷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加装独立电表,便于监控。加强注塑废气运行检测,一旦发现超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扰民。
3、为达到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的目的,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4、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治理体系,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防止“散、乱、污”,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5、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环保设施及管道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补充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2月26日
公示单位: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黄惟云
联系电话:13906876834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jchbgroup.com
附件下载:
温州市瑞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后视镜800万套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真空镀膜工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1.pdf

